| 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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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藏東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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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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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標的企業簡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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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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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西藏昂青礦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昌都聚盛路42號建行五樓) |
| 法定代表人 |
吳連方 |
| 成立時間 |
2011-03-18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冶金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8683496-5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多金屬礦勘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12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藏東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
55% |
| 2 |
王世平 |
18% |
| 3 |
尹顯華 |
13.5% |
| 4 |
才旺扎西 |
8.5% |
| 5 |
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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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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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131.93 |
-131.93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3553.51 |
2176.1 |
11377.41 |
| 審計機構 |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8-31 |
0 |
-156.26 |
-168.26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3798.93 |
2589.78 |
11209.15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鋁業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9-13 |
| 評估基準日 |
2014-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3553.51 |
42825.1 |
| 負債總計(萬元) |
2176.1 |
2176.1 |
| 凈 資 產(萬元) |
11377.41 |
40649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894.105(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擁有的昂青銀多金屬礦評審備案的資源量報告等相關資料,(資料在轉讓方處備查)。
2.標的企業正在辦理采礦許可證,(具體進展文件在轉讓方處備查)。
3. 標的企業通過本次交易逐步完成以下相關事項:
(1)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轉讓下述合計26.37%股權:
(a)由股東藏東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其持有的標的企業14.5%股權。
(b)其他股東以協議轉讓方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場外按股權比例同時向最終受讓方轉讓標的企業共計11.87%股權。
(2)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后,由最終受讓方單獨向標的企業增資至持股比例達到51%,由最終受讓方單獨對標的企業增資(標的企業原股東不增資,全體股東股權比例相應稀釋),第(1)項下的26.37%股權轉讓及增資完成后,標的企業股權結構變更為:最終受讓方持股51%,原有股東合計持股49%。
4. 在股權轉讓及增資結束后,全體股東共同將昂青銀多金屬礦采選工程托管給最終受讓方。由受托方負責按托管協議約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建設質量及安全環保等事項進行管理并承擔責任。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藏東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西藏自治區[540000]昌都地區[542100]昌都縣[542121]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昌都縣城關鎮聚盛路42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東生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屬行業 |
冶金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58575558-X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5%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4.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鋁業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7919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鋁業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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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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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5894.105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全了解本項目的情況,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本項目選擇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須在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向北交所指定賬戶支付保證金1000萬元。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返還。 因非轉讓方的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不予返還并歸轉讓方所有:(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并通過資格確認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意向受讓方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最終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余產權交易價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賬戶。交易價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1)如成為最終受讓方后,同意按此次掛牌轉讓成交的每股價格,與標的企業其他股東簽署標的企業總計11.87%的股權轉讓合同。(2)如成為最終受讓方后,同意與標的企業全體股東簽署向標的企業增資的合同,使最終受讓方在受讓標的股權和前述第(1)項的11.87%股權后,向標的企業增資最終持有標的企業的股權比例達到51%。認購增資的每股價格不低于此次股權轉讓的每股價格,增資款最多可分兩次繳納,第一次增資款不低于總增資款的25%,在簽署增資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其余增資款(如有)在標的企業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繳納。(3)如成為最終受讓方后,同意接受股東的委托,負責昂青銀多金屬礦1500~2000噸/天采選規模采選工程的建設,建設投資不超過3億元(含建設用地),超過3億元的建設投資由最終受讓方單方承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動態報價
(1)自由報價期為25個工作日
(2)限時報價周期為5分鐘(即300秒)
(3)加價幅度為人民幣伍拾萬元(小寫¥500000 )
注:自由報價期應不少于25個工作日,限時報價周期應不少于5分鐘(即3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