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中國航空集團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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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銀三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118號招商局大廈28層) |
| 法定代表人 |
楊勃 |
| 成立時間 |
2005-05-26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66666.6667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在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及已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經營下列業務(法定保險業務除外):(一)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687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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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銀保險有限公司 |
51% |
| 2 |
三星生命保險株式會社 |
25% |
| 3 |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
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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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25112.03 |
14039.97 |
13567.54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803120.22 |
657581.87 |
145538.34 |
| 審計機構 |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4-30 |
149751.14 |
-5183.64 |
-5183.67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974161.49 |
835902.31 |
138259.18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6-20 |
| 評估基準日 |
2015-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803120.22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657581.87 |
- |
| 凈 資 產(萬元) |
145538.35 |
278245.9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3912.295(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被確定為受讓方后,還需通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商務部門等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 2、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36號國航大廈 |
| 法定代表人 |
蔡劍江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2783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航空運輸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039-2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24%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0392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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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6666.66667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產權轉讓行為所涉之資產評估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意向受讓方應在受讓資格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5000萬元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3、如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意向受讓方,該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被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交所及各方經紀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或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④意向受讓方存在影響正常轉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交易價款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的;⑦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讓方需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①已自行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所規定的保險公司股東資格條件,并確認符合保險公司股東資格的各項條件;②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方所披露標的資產現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資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③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價款;④在本次股權轉讓獲得保監會、商務部門等審批機關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需完成辦理本次標的公司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轉讓方給予協助;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未能使本次股權轉讓獲得保監會或商務部門等審批機關批準,或未在獲得保監會、商務部門等審批機關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公司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承諾承擔按照合同成交金額的30%賠償造成轉讓方相關損失;并同意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收回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并承擔再次掛牌所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⑤本次標的交易過戶所產生的稅費,由轉、受讓方各自承擔;⑥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收到全部轉讓交易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⑦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若我方為金融機構,我方承諾符合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7、本項目不接受以人民幣之外的其他幣種支付和結算交易保證金及產權交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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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舉牌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2、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據注冊地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且不得采用委托(含隱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參與交易;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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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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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納金額 |
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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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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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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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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